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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适用主体: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根据概念和使用主体就可以总结出托收承付只能异地且企业可以采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另外大家要注意单纯的提供劳务也是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起点——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另外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福门和邮局包裹回执等。简单一句话就是办理托收凭证还需要发货的证明。 上一篇会计凭证的传递下一篇新装金蝶kis13.0 |